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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坊子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坊子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坊子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

(1)侵害人是自然人: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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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坊子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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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前调解:法院在收到离婚起诉状后,先与被告沟通其离婚态度,法官进行调解。若和好,案件结束;若离婚,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转入立案。这一阶段能在早期化解部分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 (2)庭前调解: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调解,聚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则以调解书结案,未达成则进入开庭审理。此阶段可让双方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协商。 (3)诉中调解:开庭审理辩论终结后,法官询问调解意愿,愿意则组织协商。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生效;调解不成依法判决。这是庭审中的最后调解机会。 提醒:不同阶段调解侧重点不同,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应对。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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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诉前调解阶段,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如实告知法官自己对离婚的真实想法和诉求。若有和好意愿,可坦诚与对方交流,争取调解和好;若确定要离婚,也可在法官主持下与对方协商离婚事宜。 (二)庭前调解时,要认真考虑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尽量与对方达成一致,避免进入复杂的开庭审理程序。 (三)诉中调解阶段,若愿意调解,要积极参与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底线和期望,争取达成对双方都有利的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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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诉讼分三个阶段: 1.诉前调解:法院收到离婚起诉状,联系被告了解态度后,法官调解双方。若和好,案件结束;若离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则立案。 2.庭前调解:立案成功后、开庭前,法官再调解,促使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达成则出调解书结案,未达成则开庭。 3.诉中调解:开庭辩论终结,法官询问调解意愿,愿调解则组织协商,达成协议出调解书,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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