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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东洲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东洲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东洲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参照以下标准酌定:

(1)十级伤残不超过5000元,

(2)九级伤残不超过10000元,

(3)八级伤残不超过15000元,

(4)七级伤残不超过20000元,

(5)六级伤残不超过25000元,

(6)五级伤残不超过30000元,

(7)四级伤残不超过35000元,

(8)三级伤残不超过40000元,

(9)二级伤残不超过45000元,

(10)一级伤残、死亡不超过50000元;

(11)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标准50000元赔付。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量化。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该东洲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东洲区律师

3小时前

刑法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犯罪主体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因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量刑时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考虑到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虽然要负刑事责任,但因其精神状态影响,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基于其生理缺陷,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正当防卫明显超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超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也对相关情形有对应规定。

4小时前

刑法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图淮南律师 最近回复:

1.12至18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75岁以上的人过失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部分丧失自控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担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4.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应担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6.被胁迫犯罪者,依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7.自首且犯罪轻,可免除处罚。 8.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5小时前

刑法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图晓霞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刑法中存在多种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形,如特定年龄段、特殊精神或身体状况、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过当、被胁迫犯罪、自首及立功等情况。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因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考虑到其年龄和认知特点,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要担责,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由于其生理缺陷可能影响其对行为的认知和控制,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按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您遇到与这些情形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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