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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东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东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东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根据该起交通事故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加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给付。

(1)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给付精神抚慰金的金额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分配。

(2)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3)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该东河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东河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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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能否索要以前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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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满18周岁的子女,有权索要未成年时期父母未支付的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该义务不会因子女成年而消失,只要未成年阶段存在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子女就可以主张权利。 (二)主张抚养费的方式可以先选择协商。子女需要收集能证明父母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比如未成年时期的生活开销票据、教育费用缴纳记录、证人证言等,与父母沟通协商支付事宜。 (三)若协商不成,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未支付抚养费的期间、当地生活水平、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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