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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兴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兴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兴山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兴山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0996元

(2)采矿业98793元

(3)制造业818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695元

(5)建筑业621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98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28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1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45元

(10)金融业74150元

(11)房地产业5395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98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52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0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50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461元

二、兴山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十级伤残=1000-5000元

2、九级伤残=5000-10000元

3、八级伤残=10000-15000元

4、七级伤残=15000-20000元

5、六级伤残=20000-25000元

6、五级伤残=25000-30000元

7、四级伤残=30000-35000元

8、三级伤残=35000-40000元

9、二级伤残=40000-45000元

10、一级伤残、死亡=45000-50000元

该兴山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兴山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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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有什么规定

律图忠县律师 最近回复:

1.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身份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及民事诉讼受理类型,任一条件不满足均无法立案。 2.若存在重复起诉情形,比如前后诉讼的当事人、争议标的、诉求相同,或后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将不予受理。 3.女方处于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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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有什么规定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民事诉讼中,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重复起诉、在法律禁止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依法上诉。 法律解析: 1.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法律要求起诉需满足四个核心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且在其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缺少任一条件法院均不予立案。 2.重复起诉不予受理。若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相同,或后诉实质是为了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在法律禁止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4.对不予受理裁定可上诉。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不服该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者对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利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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