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远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0996元
(2)采矿业98793元
(3)制造业818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695元
(5)建筑业621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98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28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1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45元
(10)金融业74150元
(11)房地产业5395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98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52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0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50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461元
二、抚远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十级伤残=1000-5000元
2、九级伤残=5000-10000元
3、八级伤残=10000-15000元
4、七级伤残=15000-20000元
5、六级伤残=20000-25000元
6、五级伤残=25000-30000元
7、四级伤残=30000-35000元
8、三级伤残=35000-40000元
9、二级伤残=40000-45000元
10、一级伤残、死亡=45000-50000元
该抚远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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