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夹江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7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23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72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63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99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1569元

(2)采矿业109757元

(3)制造业755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8284元

(5)建筑业60843元

(6)批发和零售业6459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8324元

(8)住宿和餐饮业4637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608元

(10)金融业108840元

(11)房地产业6548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96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725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20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329元

(16)教育9724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365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80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4027元

二、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

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1)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2)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

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3、共同侵权案件中:

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4、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

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该夹江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夹江县律师

8分钟前

员工擅自离职该如何处理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员工擅自离职时,用人单位以书面通知、短信等方式联系员工,要求其说明原因并限期返岗,告知逾期后果,这是在保障员工知情权的前提下,给予其改正机会,维护正常的用工秩序。 (2)若员工未按要求返回,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认定其严重违反制度,这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在此基础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送达通知书,符合法定程序。 (3)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可避免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当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时,单位收集证据要求赔偿,这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手段。 提醒: 用人单位处理时需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通知送达程序合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小时前

员工擅自离职该如何处理

律图青浦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及时联系员工,采用书面通知、短信等有效方式,要求员工说明离职原因,限定其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并明确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二)若员工未按要求返回,依据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三)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 (四)及时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若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