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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一般侵权行为:

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2、严重侵权行为:

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3、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东山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1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81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69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6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6864元

二、厦门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9元;

2、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467元;

3、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2323元;

4、上年度厦门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5165元;

5、上年度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96元;

6、上年度厦门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554元

三、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一般侵权行为:

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2、严重侵权行为:

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3、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该东山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东山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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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企业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财产。 (二)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有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同样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 (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除个别清偿使企业财产受益外,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四)若财产转移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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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若企业有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为债务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也如此。 2.受理前六个月,企业有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个别清偿使企业财产受益的除外。 3.受理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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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德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被转移,根据转移时间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特定行为可由管理人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在特定情况可撤销,受理后恶意转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可申报债权等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行为也同理。受理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不过使企业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除外。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妨害清算罪等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转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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