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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期间小额支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共同负担,个人不合理消费由个人承担,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共同承担。离婚期间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小额支出,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属于正常家庭开支,是夫妻共同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负担。而一方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购买奢侈品供个人使用,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这类支出通常由该方自行承担,分割共同财产时不作为共同债务分担。此外,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小额支出的处理办法,若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执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您在离婚期间遇到小额支出处理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