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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昭通交强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昭通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昭通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市内交通费计算标准为8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昭通为100元/天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昭通交强险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财产损失

昭通交强险计算方式

一、昭通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7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4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09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0640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昭通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市内交通费计算标准为8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天数

昭通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1)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900元

(2)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480元

(3)其他人员:一类地区:380元;二类地区:330元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该昭通交强险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昭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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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类型有三种,分别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行政拘留执行时间从入拘留所次日起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为一日。 3.刑事拘留起算时间以拘留证时间为准,从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拘留后要立即送看守所,最迟不超二十四小时。 4.司法拘留从决定次日起算,期间认错改错,法院可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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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行政拘留执行时间从入拘留所次日起算,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刑事拘留起算时间以拘留证上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为准,拘留后至迟二十四小时送看守所;司法拘留从作出决定次日起算,被拘留人认错改正可提前解除。 法律解析: 不同类型的拘留,其时间计算方式不同。行政拘留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从入所次日起算能更合理地确定执行期限。刑事拘留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从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可准确记录限制时间,且要求及时送看守所体现对被拘留人人身权利的保障。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害诉讼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从决定次日起算,同时给予被拘留人改正错误提前解除拘留的机会。如果对拘留时间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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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同类型拘留起算时间不同。行政拘留执行时间从入拘留所次日起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为一日。这是为了规范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措施是拘留所严格按照此规定计算执行时间。 2.刑事拘留起算时间一般从被拘留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开始,以拘留证时间为准,且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这能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建议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时间要求,及时办理送押手续。 3.司法拘留时间从作出拘留决定次日起算,若被拘留人在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法院可提前解除拘留。这体现了司法的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原则。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是否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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