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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循合同约定。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关于垫付医药费及剩余款项退还的具体条款,按要求执行。
(二)及时提供凭证。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后,被保险人或家属尽快将费用清单等凭证交给保险公司,方便其审核。
(三)协商解决争议。若对费用合理性有分歧,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四)走法律途径。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款项退还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