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核查执行依据,若能证明生效裁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二)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方式、期限、数额等并按协议履行。
(三)若无能力一次性履行义务,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分期履行。
(四)对执行行为有异议,认为其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