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详细说明债权性质和数额等。
(二)申报后等待管理人对债权登记、审查。
(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从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四)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保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五)若破产财产无法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权,按比例分配。
(六)全程积极关注破产程序,依法主张权利。
(七)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情况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