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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望城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望城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望城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全额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全额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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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望城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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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务费怎么赔偿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待遇中不存在“工务费”这一项目,职工咨询的相关费用大概率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所在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是法定的工伤保障权益。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明确限制。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将发生变化。此时会停止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转而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所在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首先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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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务费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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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若所在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职工应留存停工留薪期的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若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工伤案情的处理细节存在差异,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小时前

工伤工务费怎么赔偿

律图辽源律师 最近回复:

(一)工伤待遇中没有工务费,若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涉及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若所在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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