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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太原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太原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太原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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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非法处置公司财产可能触犯不同罪名,具体量刑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不同罪名对应的刑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 1.若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股东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公司发现股东非法处置财产行为时,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财产处置的书面记录、财务凭证、证人证言等,固定违法事实。 4.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介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借助刑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财产权益。 5.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非法处置财产的股东返还公司财产或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全面弥补公司所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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