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海淀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海淀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海淀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海淀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海淀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海淀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海淀区律师

29分钟前

介绍卖淫?

王航律师 最近回复:

介绍卖淫,具体你可以咨询我

30分钟前

离婚时造谣毁女方名誉该怎么举证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针对口头造谣的情况,可保存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文字材料;若有他人听到过造谣言论,可请这些人提供书面说明或出庭陈述。 网络平台上的造谣内容,需及时截图或录屏,最好通过公证机构做证据保全,提升证据效力。 若造谣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可收集身边人态度变化的证据,比如他人的负面议论记录、合作对象拒绝往来的情况说明。 因名誉受损产生的实际损失,如医疗诊断书、心理咨询记录、相关费用票据,以及失去工作机会的证明,都可作为辅助证据。

2小时前

离婚时造谣毁女方名誉该怎么举证

律图鹤岗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离婚时一方造谣诋毁女方名誉,女方可通过收集言语证据网络证据社会评价降低证据及实际损失证据举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女方举证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言语方面,收集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或请听到造谣言论的证人出具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二是网络造谣方面,对相关网页社交平台的造谣内容截屏录屏,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增强效力;三是社会评价降低方面,收集周围人态度转变的说明,如他人议论拒绝合作等情况;四是实际损失方面,收集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心理咨询记录等精神损害证据,以及工作机会丧失的相关证明。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收集并固定证据,必要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有效维护自身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