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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宝鸡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宝鸡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宝鸡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以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以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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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能在民政局办吗?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变更抚养权不能在民政局办。民政局主要负责结婚、离婚登记等事务,不处理抚养权变更。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变更,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若协商不成,想变更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变更。所以,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就走诉讼程序。

32分钟前

何种行动能够构成抢夺行为

律图广西律师 最近回复:

抢夺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需满足主观、行为方式、对象及数额等多方面条件,且存在向抢劫行为转化的可能性。 主观上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意图将他人所有或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是构成该行为的主观前提,若缺乏此目的,则不构成抢夺行为。 行为方式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具体表现为趁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毫无防备的时机,公开地、非暴力胁迫地夺取财物,行为过程中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压制或威胁,而是利用对方未察觉或来不及阻止的状态完成夺取。 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一般是便于携带的财物,且夺取的财物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具体数额界限;若存在多次抢夺行为,即使每次夺取的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也会被认定为抢夺行为。 需注意行为转化的情形,若在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原本的抢夺行为将转化为抢劫行为,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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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行动能够构成抢夺行为

律图桂林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主观方面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意图将他人所有或保管的公私财物非法归自己或第三人占有,不存在合法的占有依据。 (2)客观行为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即在财物控制人未加防备的状态下,公开地、非通过暴力胁迫手段直接获取财物,过程中未对被害人实施足以压制反抗的暴力行为。 (3)抢夺对象为公私财物,通常是便于当场携带的物品,如日常随身物品等,但不限于特定类型的财物。 (4)数额或次数需符合法定要求,单次抢夺财物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较大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抢夺行为,即使每次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也构成抢夺相关行为。 (5)存在行为转化情形,若在抢夺过程中为夺取财物、抗拒抓捕或窝藏赃物等,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为性质将转化为抢劫,需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提醒: 抢夺与抢劫的法律后果差异显著,若在抢夺时不慎使用暴力可能导致行为升级,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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