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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江北新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北新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江北新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江北新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79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97元;

6、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约六千四百元,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4841元

(2)采矿业118302元

(3)制造业1036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1610元

(5)建筑业78114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72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171元

(8)住宿和餐饮业约五万六千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0782元

(10)金融业约十六万四千元

(11)房地产业9520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8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91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68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409元

(16)教育14941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530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36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1844元

二、江北新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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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江北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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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自己财物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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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来说,从刑法层面考量,犯罪行为往往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法益,而故意损害自己财物,由于未对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所以通常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2)然而,存在特殊情形。在保险诈骗活动里,若故意毁坏自己财物来骗取保险金,就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另外,当出现以损害公私财物进行示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时,即便毁坏的是自己财物,也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罪名。 提醒: 虽单纯损害自己财物通常不犯罪,但涉及保险或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况可能违法,建议遇复杂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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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自己财物构成犯罪吗

律图固原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只是单纯故意损害自己财物,没有侵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平时要保管好自己财物,避免因冲动等原因故意损坏。 (二)若想通过故意毁坏自己财物骗取保险金,这是不可取的,应遵守保险合同规定和法律要求,诚信行事。 (三)不能以损害自己财物的方式去扰乱社会秩序,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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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自己财物构成犯罪吗

宁夏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通常,故意损害自己财物不犯罪。从刑法看,犯罪多侵害他人或社会法益,故意毁自己财物没侵害这些,不符合犯罪要件。 2.但有特殊情况。像保险诈骗里,为骗保险金故意毁自己财物,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 3.此外,以损害财物示威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自己财物也可能触犯其他罪名。所以,要结合具体行为判断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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