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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友好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友好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友好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8个月的本人工资。


友好区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友好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友好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0996元

(2)采矿业98793元

(3)制造业818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695元

(5)建筑业621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98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28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1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45元

(10)金融业74150元

(11)房地产业5395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98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52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0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50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七万六千元

二、友好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离岗8个月的本人工资。



该友好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友好区律师

1小时前

何种情况之中是需要给付误工费

律图淮安律师 最近回复:

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时,侵权人应当依法给付误工费,这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必要补偿,也是侵权责任的基本承担方式之一。 1.误工费适用于多种侵权情形。人身损害侵权中,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致使受害人身体受伤,需就医治疗或休养无法工作的,侵权人应赔偿误工费;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因治疗和康复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主张误工费;工伤情形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待遇本质上属于误工费性质的补偿。 2.主张误工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受害人需准备收入证明,如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等,以证实自身收入水平;同时需提供误工时间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建议、专业鉴定机构的误工期限鉴定意见等,这些材料是确定误工费赔偿数额的关键依据。

3小时前

何种情况之中是需要给付误工费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侵权导致的误工费赔偿。因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人身损害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使其需就医治疗或休养而无法正常工作的,侵权人应承担误工费赔偿责任,赔偿数额需结合受害人实际收入减少情况确定。 (2)医疗事故中的误工费主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因治疗和康复无法正常工作的,有权向医疗机构主张误工费赔偿,需证明医疗机构过错与误工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3)工伤相关的误工待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所在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该待遇本质属于误工费性质,保障劳动者无法工作期间的收入稳定。 (4)误工费主张的材料要求。主张误工费需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如工资发放记录、纳税证明等)和误工时间证明(如医疗机构休养证明、诊断书等),以准确计算赔偿数额。 提醒: 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应妥善保存收入及误工时间的证明材料,不同情形下赔偿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具体权益。

3小时前

何种情况之中是需要给付误工费

淮安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明确误工费的适用情形。因人身损害侵权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导致身体受伤,需就医治疗或休养无法工作的,可主张误工费。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患者因治疗康复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主张误工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属于误工费性质。 (二)准备主张误工费的材料。需提供收入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期间收入减少证明等。还需提供误工时间证明,如医院的诊断意见书、休假证明,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限鉴定意见。 (三)计算误工费赔偿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具体内容: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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