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


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福泉市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福泉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9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333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57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324元;

7、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3394元

(2)采矿业87527元

(3)制造业9392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6568元

(5)建筑业81816元

(6)批发和零售业9145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2538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29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9635元

(10)金融业190319元

(11)房地产业7861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约7万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214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74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631元

(16)教育10073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616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11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9518元

二、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



该福泉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福泉市律师

2小时前

离婚孩子奶奶抚养可以吗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通常归父母所有,奶奶一般不具备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奶奶可以成为孩子的抚养人。 1.父母双方均无抚养能力时,比如因重大疾病导致无法照顾孩子,或者经济状况极度困难无法承担抚养费用,若奶奶有相应的抚养能力且自愿抚养孩子,那么奶奶可以抚养孩子。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奶奶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3.若父母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却协商一致同意让奶奶抚养孩子,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小时前

离婚孩子奶奶抚养可以吗

律图延边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中,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原则上归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祖父母不直接享有抚养权,此为父母对子女法定抚养义务的优先体现。 (2)父母双方均丧失抚养能力,如因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且祖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并愿意抚养子女时,可由祖父母承担抚养责任。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抚养能力或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祖父母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抚养子女的权利。 (4)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但协商一致由祖父母抚养子女的,需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明确祖父母的抚养职责、父母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父母的探视权利等内容,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提醒: 祖父母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特殊情形,协商确定抚养关系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5小时前

离婚孩子奶奶抚养可以吗

吉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父母双方均无抚养能力时,奶奶可抚养孩子。若父母因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奶奶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孩子,可承担抚养责任。 (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能力抚养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奶奶可争取抚养孩子。此时需确认另一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拒绝履行义务,奶奶有能力且愿意抚养的,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三)父母有抚养能力但协商一致让奶奶抚养时,需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奶奶的抚养权利、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及金额、探视权等内容,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