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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划分,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二)赔偿项目按标准计算,医疗费以实际支出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算,护理费看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收入,交通费按实际合理费用算,伤残或死亡赔偿金依据对应标准计算。
(三)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付,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
(四)积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在法庭合理抗辩。
(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让其参与处理,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争取降低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