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该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泰宁县律师

2小时前

工程欠款能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工程以单位名义进行招投标、签订合同等,工程欠款应属于单位债务,因为这体现了单位是工程活动的主体。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个人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且未表明代表单位,或者出现单位与个人财产混同、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工程欠款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3)认定工程欠款是单位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综合考虑工程合同主体、款项支付流向、双方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涉及工程欠款纠纷时,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建议详细梳理合同、账目、施工记录等证据,若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3小时前

工程欠款能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准确判断合同主体,若工程以单位名义进行招投标、签合同,欠款通常为单位债务;若个人以个人名义承接且未表明代表单位,欠款可能属个人债务。 (二)查看款项支付流向,若资金在单位与个人间界限模糊,可能涉及个人债务。 (三)结合双方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债务性质。 (四)涉及纠纷时,详细梳理合同、往来账目、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