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诉前财产保全: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通常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接到报送案件前需保全的,向一审法院申请,一审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三)执行前的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向执行法院申请。
(四)行为保全:诉前行为保全和诉讼中行为保全,受理法院规则与财产保全类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