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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竹山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竹山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竹山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竹山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竹山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竹山县律师

3小时前

像出了交通事故住院,然后在医院跳楼自杀,医院有义务承担责任吗?

杜宗强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下医院通常无需承担责任,个别特殊情形会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要结合医院是否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来判断。 1. 一般无责情形:交通事故住院患者多为普通外伤患者,若其自杀意愿坚决且行为隐蔽,医院按规定提供了护理服务(如按分级护理要求巡房),同时病房窗户等设施符合行业相关规范,那么患者自杀是自身故意导致的损害结果,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院无需担责。像海门法院曾判决过一起类似案件,交通事故住院患者跳楼自杀,因医院3层以上窗户符合安装限位装置的规定,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诉求。 2. 特殊担责情形:若医院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自杀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就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医院的窗户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设施、损坏后长期不维修,且这种设施缺陷为患者跳楼提供了可乘之机;或是已知患者有明显轻生倾向,却未采取加强巡视、告知家属重点陪护等必要防范措施,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判令医院承担部分责任。

3小时前

告强奸罪有视频,但是反抗不厉害可以告成吗?

朱子臣律师 最近回复:

很大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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