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永安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永安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永安市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永安市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永安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永安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永安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永安市律师

12分钟前

民法典127条的规定有哪些内容,想了解民法典第127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瀚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这里是江苏瀚天律师事务所,方便与您联系吗?

12分钟前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最后六个月内,若遇到不可抗力、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代理人等情况,导致无法行使权利时,时效会暂停计算。待阻碍消除后,再计算六个月,时效期即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起诉或仲裁等行为引发的,此时原时效停止,从中断行为发生时起重新计算时效期。例如催款行为会触发中断,时效从催款当天重新开始计算。

50分钟前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计算的方式是什么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两种不同的时效障碍情形,中止暂停时效后补充六个月,中断则直接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此时时效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经过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则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发生,从中断时起,原时效期间不再计算,新的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若对自身案件中时效是否存在中止或中断情形不确定,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合法权益的实现。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