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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田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新田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新田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新田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新田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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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押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抵押权人优先就抵押财产变价所得清偿债权。 (二)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后有剩余财产,依次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等。 2.清偿职工债权,包含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及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3.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各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抵押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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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押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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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可用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优先清偿债权。 2.清偿抵押债权后还有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先支付破产费用(如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管理人致损债务)。 再偿还职工债权(如工资、补助等)。 接着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最后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抵押财产不足清偿抵押债权,未受偿部分按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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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押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律图晓霞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破产抵押财产分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财产依次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抵押财产不足清偿抵押债权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是为保障其债权安全。在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产生的必要支出,所以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职工债权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职工生活和权益稳定。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关乎国家利益和社会保障体系。普通破产债权则在最后按比例分配。当抵押财产不足清偿抵押债权时,未受偿部分按普通破产债权分配,体现公平原则。如果您在破产抵押财产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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