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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望花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望花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望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望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望花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望花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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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执行程序一般会继续,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执行效率。 (2)存在例外情形,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能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以此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也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提醒: 参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各方应诚信诉讼,不得恶意串通妨害执行。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小时前

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想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可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 (二)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会视情况准许。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该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2小时前

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执行中案外人对标的提异议被驳回,不服可起诉,但执行一般继续,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和效率。 2.存在例外,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可请求停止或继续对标的处分,法院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妨碍执行,法院会制裁,申请执行人受损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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