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通州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通州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通州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通州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通州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通州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通州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通州区律师

3小时前

共同持有房产不肯分割怎么办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若共有人不同意分割共有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按份共有:占份额超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 -共同共有: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 分割方式包括: -实物分割:房屋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时适用。 -变价分割:无法实物分割,可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折价分割:一方取得所有权,对其他共有人补偿。处理时要凭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4小时前

共同持有房产不肯分割怎么办

律图晋中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共有人不肯分割共同持有房产,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处理时需用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所以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共同共有关系中,当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离婚,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共有人也能请求分割。对于分割方式,实物分割适用于房屋可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变价分割即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折价分割则是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其他共有人。在整个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它能证明分割主张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果在共有房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小时前

共同持有房产不肯分割怎么办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当共有人不肯分割共同持有房产时,按份共有中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起诉依法分割;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折价分割。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按份共有人若想分割,先确认自身份额是否达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条件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共同共有人需找出共有的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的证据,以此请求分割。 -选择分割方式时,若房屋能分割且不影响使用价值,优先考虑实物分割;无法实物分割则考虑变价分割;也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其他共有人。 -整个过程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证明分割主张合理合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