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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海沧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海沧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海沧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海沧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海沧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海沧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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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能否不进行开庭

律图静安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希望法院立案后不开庭,当事人可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与对方协商一致,共同向法院申请书面审理并获得准许。 (二)在案件审理里,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准许则无需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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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能否不进行开庭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开庭,但有特殊情况可不进行。适用简易程序且双方同意、法院准许,可书面审理不开庭。 2.特定非讼程序,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通常无开庭环节。 3.审理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撤诉,经法院准许,无需继续开庭。 4.出现法定中止诉讼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等,诉讼暂停,待情形消除再恢复审理,期间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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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能否不进行开庭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开庭审理,但在适用简易程序双方同意书面审理、特定非讼程序、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出现中止诉讼法定情形等情况下可不进行开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立案后开庭是常见流程。不过存在多种特殊情况。适用简易程序时,若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获法院准许,可书面审理不开庭,这提高了司法效率。特定的非讼程序,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本身性质决定通常无开庭环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准许,案件无需继续开庭。出现法定中止诉讼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暂停,开庭也会暂停,待情形消除再恢复。若大家在法律诉讼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会开庭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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