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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荔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荔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荔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大荔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大荔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荔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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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间人获利担什么责

绵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买卖中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需承担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责任。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若中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定获得报酬。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通过补充协议确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劳务合理确定。 (三)若中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三)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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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间人获利担什么责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买卖中间人在交易中获利时,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故意隐瞒合同相关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内容损害委托方利益,不仅无权索要报酬,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中间人成功促成合同签订,可按约定获取报酬;约定不明或未约定时,可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则参照行业习惯,仍不确定的按实际劳务合理计算。 若未促成合同成立,中间人不能索要报酬,但可向委托方主张从事居间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 中间人获利需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违反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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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间人获利担什么责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买卖中间人获利需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违规损害委托人利益将承担赔偿责任,报酬与费用依合同促成情况及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中间人在获利过程中需承担以下责任与权利。首先是如实报告义务,中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若因此损害委托人利益,不仅无权要求支付报酬,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是报酬获取规则,若中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照约定获得报酬;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通过补充协议确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劳务合理确定。再次是未促成合同的费用处理,若中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后,中间人需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义务,这是其获利的前提,违反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在买卖中间人相关事务中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并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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