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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泰宁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泰宁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X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X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X元*5年
二、丧葬费: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2025年泰宁县经济数据:
1、上年度泰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
2、上年度泰宁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
3、上年度泰宁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92.7元
4、上年度泰宁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

该泰宁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泰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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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年假未休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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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职工当年未休完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需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天数并支付对应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无需支付。 折算方式为,用职工当年在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三倍计算,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除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两倍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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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为日工资收入的300%(含正常工资,额外补200%)。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再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即除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如果您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遇到未休年休假报酬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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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一整的部分不支付该报酬。 1.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方法为,用职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得出的结果即为应支付报酬的未休年休假天数。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标准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这其中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实际需要额外支付的部分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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