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梁山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梁山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梁山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梁山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梁山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梁山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四、其他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梁山县经济数据:
一、上年度梁山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二、上年度梁山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三、上年度梁山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四、上年度梁山县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393元;
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该梁山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梁山县律师

2小时前

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

石志忠律师 最近回复:

有何劳动争议,可以走仲裁程序维权。

2小时前

公司股东退出流程退钱吗

福建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公司股东退出是否能拿到钱需根据退出方式确定。 法律解析: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不同,能否拿到钱的结果也不同。股权转让时,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款归出让股东所有。公司减资时,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约定减少注册资本,会将相应资金返还给股东。公司回购股份时,在满足法定情形下,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并支付对价,股东可获得相应款项。解散公司时,需先进行清算,在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东可拿到钱;若公司资不抵债,则无法拿到钱。若你对股东退出的具体操作流程或权益保障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小时前

公司股东退出流程退钱吗

厦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股东退出时是否能拿回资金,需结合具体的退出方式及实际情况判断,不同退出途径的资金处理规则存在差异。 1.股权转让是常见方式之一,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主体,转让价款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转让完成后,该款项归出让股东所有,股东可通过此方式获得资金。 2.公司减资的情况下,公司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并向股东返还相应的出资资金,此时股东能拿到对应的款项。 3.公司回购股份时,若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会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并支付相应对价,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可获得资金。 4.解散公司时,需先进行清算程序,在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将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股东无法获得资金返还。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