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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镇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东升镇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东升镇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东升镇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一、东升镇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800元;

6、2025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十六万四千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十六万四千五百元

二、东升镇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该东升镇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东升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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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此时执行程序一般会继续,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执行效率。 (2)存在例外情形,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能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以此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也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提醒: 参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各方应诚信诉讼,不得恶意串通妨害执行。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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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想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可向执行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 (二)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会视情况准许。 (三)若发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法院会依法制裁,申请执行人因该恶意诉讼遭受损失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4小时前

执行异议之诉情况下是否暂停执行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执行中案外人对标的提异议被驳回,不服可起诉,但执行一般继续,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和效率。 2.存在例外,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可请求停止或继续对标的处分,法院可准许。 3.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妨碍执行,法院会制裁,申请执行人受损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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