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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利津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四、其他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利津县经济数据:
一、上年度利津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二、上年度利津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三、上年度利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四、上年度利津县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393元;
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该利津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利津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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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款3000怎么处理

律图青岛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死亡且欠款3000时,首先判断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其配偶主张清偿,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2)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会先从债务人的遗产中清偿该笔欠款。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超出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决定是否偿还。 (3)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的继承人协商还款,若协商不成,可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用遗产偿还债务。 提醒:处理此类债务时,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证据要求和债务性质认定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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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款3000怎么处理

山东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明确债务性质 先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可直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清偿这3000元欠款。 (二)从遗产中清偿 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查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里进行欠款的清偿。 (三)与继承人协商 和债务人的继承人沟通还款事宜,向其说明债务情况,争取达成还款协议。 (四)起诉维权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收集好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其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小时前

人死了欠款3000怎么处理

青岛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配偶追讨3000欠款。 2.若不是共同债务,先从债务人遗产里清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实际继承价值内还债,超出部分自愿偿还除外;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3.债权人可与继承人协商还款,协商无果可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要求用遗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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