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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儋州市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备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5年儋州市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儋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18元/年;
二、上一年度儋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08元/年;
三、上一年度儋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457元/年;
四、上一年度儋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736元/年;
五、上一年度儋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0051元/年。

该儋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儋州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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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房产偿还债务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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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以其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一方擅自决定导致处置行为被认定无效。 (二)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用其偿还个人债务。 (三)以房产偿债时,不管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都要遵循法定程序,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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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偿债:若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协商一致,该偿债行为才有效;若仅一方同意,另一方不认可,处置行为可能无效。 2.一方个人财产房产偿债:所有权人可自主决定是否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用个人房产偿还个人债务符合法律规定。 3.偿债程序:以房产偿债需按法定程序,签订有效协议并办理过户等手续,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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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以房产偿还债务可行,但要分情况满足相应条件,且需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该偿债行为才有效;若仅一方同意而另一方不认可,处置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要是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用其偿还债务,若债务也是一方个人债务,用个人房产偿还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房产归属及债务性质如何,以房产偿债都要遵循法定程序,比如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以此保障债权人、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若在离婚房产偿债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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