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标准 > 石城县国家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石城县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石城县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石城县国家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石城县国家赔偿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1、造成身体伤害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误工费

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按实际情况。

(4)康复费

按实际情况。

(5)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6)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的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1)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2)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4)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5)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6)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1)返还财产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相应赔偿金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文第2)、第3)的规定。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利息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该石城县国家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石城县律师

1小时前

拘留限制自由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1.拘留类型及限制自由形式有别,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行政拘留拘留在拘留所,拘留期间活动限于所内,要遵守作息等规定,通信、会见得批准。 3.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外禁止他人会见通信,要配合讯问,在指定区域活动。 4.司法拘留关押在司法拘留场所,要遵守规定、限制活动,服从司法机关安排。期满解除自由限制。

2小时前

拘留限制自由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律图铁岭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限制自由形式不同,分别拘留在拘留所、看守所和司法拘留场所,各有相应的活动、管理规定,期满解除人身自由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拘留有不同的执行方式和限制。行政拘留拘留在拘留所,被拘留人活动限于拘留所内,通信、会见需批准,要遵循拘留所的作息和管理规定。刑事拘留中,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外禁止他人会见通信,需配合侦查讯问并在指定区域活动。司法拘留关押在司法拘留场所,被拘留人要遵守场所规定,服从司法机关安排。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执法、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若对拘留相关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3小时前

拘留限制自由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三种拘留方式虽都是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具体执行和限制程度上有差异。行政拘留相对宽松,被拘留人拘留在拘留所,活动限于拘留所内,通信、会见经批准即可。刑事拘留限制严格,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除律师外禁止他人会见通信,要配合侦查。司法拘留关押在司法拘留场所,被拘留人需遵守场所规定、服从司法机关安排。 相应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拘留人应提前了解不同拘留的规定,做好心理和生活准备。 2.家属要知晓不同拘留期间的探视和通信规则,以便保持联系。 3.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拘留,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