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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鲁山县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鲁山县国家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鲁山县国家赔偿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1、造成身体伤害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误工费

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按实际情况。

(4)康复费

按实际情况。

(5)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6)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的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1)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2)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4)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5)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6)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1)返还财产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相应赔偿金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文第2)、第3)的规定。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利息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鲁山县国家赔偿项目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1、造成身体伤害的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医疗费

(2)护理费

(3)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4)康复费

(5)残疾赔偿金

(6)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2)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1)返还财产

(2)相应赔偿金

(3)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利息



鲁山县国家赔偿计算方式

一、鲁山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8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9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39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3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304元

(2)采矿业86525元

(3)制造业约六万四千五百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153元

(5)建筑业616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约六万五千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331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98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1501元

(10)金融业125279元

(11)房地产业6917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70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43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27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254元

(16)教育7846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94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45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616元

二、鲁山县国家赔偿计算方式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1、造成身体伤害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误工费

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按实际情况。

(4)康复费

按实际情况。

(5)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6)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的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1)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2)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4)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5)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6)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1)返还财产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相应赔偿金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文第2)、第3)的规定。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利息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该鲁山县国家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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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有欠条拿不到钱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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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地有欠条却拿不到钱,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直接与欠款方沟通,达成还款协议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若协商无果,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据相关法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对于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可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好欠条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则可凭借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来实现债权。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或对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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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有欠条却拿不到钱,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在协商、投诉、仲裁、起诉等方式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1.尝试协商解决。直接与欠款方沟通,明确提出还款要求,争取达成还款协议,这是较为简便的方式。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能有效保障权益。 3.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可在规定时效内,准备好欠条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法院起诉。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可凭借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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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工地欠款问题的首选方式,直接与欠款方沟通能以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明确还款要求,尝试达成还款协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适用于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具有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权力,能借助行政手段保障劳动者权益。 (3)申请劳动仲裁针对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申请,并准备好欠条等证据,通过仲裁机构裁决要求支付工资。 (4)对于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其财产实现债权。 提醒: 不同途径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流程,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欠条等关键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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