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 > 西塞山区车祸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西塞山区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车祸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西塞山区车祸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西塞山区车祸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西塞山区车祸赔偿标准

1、因车祸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2、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因车祸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因车祸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西塞山区车祸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西塞山区律师

1小时前

孩子在学校被人打到头了,对方要怎么赔偿?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孩子在学校被打到头,对方一般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是影响学习,还可主张补课费。先和对方家长协商赔偿,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

1小时前

就是在五六年前我老公和婆婆一起打我,把我的头打出问题了我可起诉他们不?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事情过去五六年,起诉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问题。不过若能证明持续受伤害影响或曾主张过权利,仍可尝试。你得收集当时被打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然后去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要求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要做好可能因时间久证据不足或过时效败诉的准备。

1小时前

我家住一层,这栋楼的弱电室在我家楼下。夜间排风扇声音很大,应该怎么办?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可先和这栋楼里与弱电室管理有关的人沟通,说明排风扇夜间声音大影响生活,让其采取降噪措施。若沟通后没解决,可收集排风扇噪音大影响生活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等,之后通过合适途径进一步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解决噪音问题。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