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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区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车祸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天涯区车祸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天涯区车祸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天涯区车祸赔偿标准

1、因车祸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2、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据实计算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原件、住院病历档案 (含首页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CT或×光片等诊断材料计算

误工费: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收入金额/实际误工天数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等据实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营养费: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营养期(天)

住宿费: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超过150元/天/人

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车祸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鉴定费:受害人因本次车祸申请司法鉴定支出的鉴定费,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3、因车祸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因车祸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天涯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天涯区车祸赔偿项目

1、因车祸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2、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

3、因车祸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4、因车祸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天涯区车祸计算方式

一、天涯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5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11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11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万余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45元;

6、上年度天涯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471元;

7、上年度天涯区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3385元

(2)采矿业136604元

(3)制造业8612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836元

(5)建筑业66994元

(6)批发和零售业99841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7052元

(8)住宿和餐饮业6.4328万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47110元

(10)金融业113934元

(11)房地产业8390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81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279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46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5285元

(16)教育9902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02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688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5439元

二、天涯区车祸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据实计算

2.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系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各方当事人对后续治疗费可以提前协商,无法提前协商调解的,可以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

3.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

误工费= 100元/人/天

4.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1)护理人数有收入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50元/天/人。对于护理级别及护理标准无法确定的,按照120元/天/人的标准赔付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等据实计算,如果未能提供交通票据,但根据医院病历能够确认受害人有往返医院记录的,按照40元/天的标准计算交通费;如果未能提供票据,也没有医院病历,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需治疗的,酌情认定交通费,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天)

7.营养费

营养费=50(元/天)×营养期(天)

8.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超过150元/天/人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天涯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车祸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财产损失

车祸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6.鉴定费

受害人因本次车祸申请司法鉴定支出的鉴定费,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该天涯区车祸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天涯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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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证未办理时离婚分割房产,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首付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考虑多因素裁判,一般不直接判归属,办房产证后可另行起诉分割产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因其首付由一方支付,所以法院通常将房产判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付出的成果,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出资、还贷等实际情况进行裁判。不过由于房产证未办理,产权不明确,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属。待房产证办理后,当事人可再起诉确定产权分割。如果您在房产分割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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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未办理时离婚分割房产,关键在于区分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通常判房产归首付方,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2.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处理,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3.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资、还贷等因素进行裁判,但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属。待办理房产证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确定产权分割。 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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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其性质较为特殊。首付部分是一方婚前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法院一般将房产判归首付方,但首付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比如一方拿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出资、还贷等实际情况裁判,但由于房产证未办理,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属。待办理房产证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确定产权分割。 提醒: 处理未办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要谨慎,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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