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下称“村集体”)在2013年通过公开竞投,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用于开发建设。后来A企业联合B企业(项目运营主体)与村集体补签了正式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5年,租金分期递增,同时明确规定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
从2021年起,A企业和B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两家企业仍未足额支付。于是,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求包括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
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他们认为疫情对经营产生了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已经补缴了部分款项,所以不构成根本违约。
律师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以及合同中“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租金是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的费用,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符合合同约定的款项性质。
已付款项不能改变违约性质: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
公司单方违约行为属于违法: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和逾期后果,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属于违法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村集体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3.最终法律结论: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构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村集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发出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合法有效,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等。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
2.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
3.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XX万元归村集体所有。
4.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
5.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
很多企业认为遇到经营困难就可以随意拖欠租金,或者认为补缴租金后就可以免除违约责任。这种错误认知可能导致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忽视自身义务,从而面临法律风险。
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
本案明确了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是承租方的重要义务,逾期支付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行使即不可逆转,已付款项不能改变此前的违约状态。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和承担违约责任。遇到经营困难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而不是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对劳动者的启示
对于出租方来说,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总结
崔易蓬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为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法律定性方面,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明确法律依据和合同条款;在庭审策略方面,针对承租方的抗辩理由,进行有力反驳,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关乎双方的重大利益,每一个条款都需要严格遵守。崔易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村集体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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