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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破局,捍卫百万元水泥货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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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0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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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供应了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尾款。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精准破局,捍卫百万元水泥货款债权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看似有一定迷惑性,容易干扰案件的判断。但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了“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他认为,既然被告在合同中书面指定了结算人,那么该结算人签字对账就具备合法法律效力,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

为了进一步证明原告的主张,杨杭川律师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他还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商业交易中,首先需要重视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结算等重要事项,要在合同中清晰约定。当遇到对方拖欠货款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如果对方提出不合理的抗辩理由,不要慌乱,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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