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一名投身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者。2022年1月5日,他与林X签订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承接“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方式、工程量计算方式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然而,工程完工后,工程款的支付却成了难题。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他深耕福建宁德,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张X按约施工,林X也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等文件,但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案涉工程于2023年8月7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张X遂提起诉讼,要求林X及项目中标单位欣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而林X则提起反诉,主张张X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459586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深知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林X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合同无效,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张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
面对林X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冯从福律师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系列书面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他利用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结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成功化解了质量异议这一最大的事实风险。
对于林X的反诉,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他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又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为张X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在利息计算方面,冯从福律师主张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为张争取了自交付之日起的利息,较起诉之日提前了两年以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张全额工程款诉求,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等荣誉,他用专业与责任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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