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律师,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7201411924168。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事、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经验丰富。
在婚姻家事领域,杨慧律师有着出色的表现。在离婚纠纷方面,她调解效率高,对于财产分割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配。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无论是低龄儿童抚养权的争取,还是抚养权变更的难点处理,她都能精准把握。对于抚养费的追索及强制执行,以及探视权的精细约定,她也能做到妥善处理。在原配维权/财产追回方面,面对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她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原配追回损失。在婚恋财产纠纷中,处理“被小三”、恋爱大额赠与返还等案件也得心应手。
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杨慧律师承办的一起因家庭暴力诉请离婚并获得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为离婚纠纷,当事人王XX为原告,李XX为被告。2022年,王XX与李XX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期间,李XX性格暴躁且酗酒,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一次激烈冲突后王XX报警,公安机关向李XX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此后李XX仍未实质改变。2026年1月,王XX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核心诉求为: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李XX支付抚养费;李XX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该案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要认定李XX的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并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二是王XX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杨慧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李XX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杨慧律师收集了王XX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告诫书等证据,证明李XX的家暴行为。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强调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属于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张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为王XX争取离婚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并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改正,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王XX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故对王XX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关于子女抚养,考虑到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更为适宜,李XX应依法支付抚养费。同时,李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王XX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李XX向王XX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让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摆脱不幸的婚姻。其次,施暴方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可能面临不利推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确保子女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再者,无过错方依法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得到司法支持,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对施暴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最后,为类似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让更多的受害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杨慧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家庭暴力等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相信在法律的保障下,会有更多的受害者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人们要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法律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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