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健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2001年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10月考取司法资格。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他在执法公职单位工作了12年,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及业务资源。2000年,他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7年5月正式成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此后,他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不断总结社会及法律职业经验,尤其在经济合同领域及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
在基层法律服务过程中,朱俊健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他深知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总是耐心地为他们解答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这些经历不仅让他更加了解社会的各个层面,也让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加贴近实际,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朱俊健律师在经济合同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尤其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与中铁七局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尤为引人注目。2017年6月,原告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
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彻底堵死逃债路径。同时,他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成功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为原告追回全部缺失物资。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除了经济合同领域,朱俊健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曾经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他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中央电视台对该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程报道,获得了业内及了解案件的知情人很高的评价。
朱俊健律师始终秉持着“为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但会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在办案过程中,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当事人能够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未来,朱俊健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他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河北沧州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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