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于20XX年X月与案外人签订《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将案外人名下一套划拨性质的房产转让给委托人,转让价款145000元,签约当日委托人支付143000元,剩余2000元待过户完毕后付清。委托人按约支付了首期购房款,案外人也出具了收款收据,之后委托人自行完成了案涉房产的补交地价手续,履行了过户前的必要义务。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案外人此后却拒不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委托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案涉房产所有权始终未能转移至委托人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委托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对于此类房产转让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核实了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转让协议》、购房款收据、补交地价相关票据及房产证等核心证据。在这一过程中,章世铿律师凭借对民商事案件证据的高度敏感,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主要付款义务且完成划拨房产过户的地价补缴手续,而案外人拒不配合过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随后,章世铿律师拟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明确提出了确认协议有效、判令案外人协助过户、由案外人承担诉讼费的三项诉讼请求,并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案外人身份信息、《房产转让协议》、付款收据、补交地价凭证、房产证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案件事实及委托人的诉讼主张。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案外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案涉《房产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案外人作为出卖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是其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一、确认委托人与案外人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判令案外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委托人办理案涉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三、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3400元,全部由案外人负担,委托人已预交的上述费用,由案外人迳付委托人。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章世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解决了这起房产转让过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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