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现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等领域崭露头角。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合同并支付大部分房款后,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周爱荣律师代理原告,面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她通过收集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同时,有效应对第三人提出的“一事不再理”等程序抗辩,通过分析前案调解书和被告承诺书,论证债权未消灭且诉讼具有独立价值。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为当事人实现了物权保护与债权追偿双目标。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律师代理被告,采取分解抗辩策略,针对原告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并转移举证责任;对“高估冒算”严格依据定义及主观故意要件进行抗辩;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多项高额诉请,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要求账户提供人王某在借款人杨某无法偿还借款的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代理王某,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某仅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未参与借款磋商,无借贷合意。同时,说明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王某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法院最终判决仅由杨某偿还借款本息,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周爱荣律师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无论面对何种复杂案件,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用专业和责任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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