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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自首退赃情节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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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097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张飞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4年
律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22105635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45921516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用心、贴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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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X年,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侦查,涉案10000元获利2000元。张飞勇律师阅卷梳理从轻情节,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协助完成相关程序。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借自首退赃情节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从中获利2000元。在常人看来,犯罪事实似乎已然清晰,定罪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张飞勇律师的介入却让案件有了不一样的走向。

张飞勇律师是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执业经验扎实,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在辩护策略、证据审查、程序把控上经验成熟。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张飞勇律师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机关,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证据的瑕疵高度敏感。他完整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涉案金额、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证据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他精准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事实与从轻情节。

张飞勇律师经审查确认,当事人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这是他凭借多年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敏锐地从案件材料中发现的关键信息。

随后,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他明确阐述当事人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主张。他重点说明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已弥补社会危害等情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论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机会。

在整个过程中,张飞勇律师全程协助配合程序,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退缴违法所得等程序。他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快速、公正处理。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飞勇律师在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让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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