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审判舞台上,一起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被告人汪XX、叶XX、章XX被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黄传斌律师作为被告人章XX的辩护人,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黄传斌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着几百余件成功案例。此次接手章XX的案件,他深知面临的挑战巨大。公诉机关为支持指控,在法庭上举示了扣缴的假酒、桶装白兰地洋酒等物证,记账本、送货凭证等书证,以及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
黄传斌律师接案后,凭借多年刑事诉讼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他注意到,虽然证据显示章XX参与了假冒洋酒的生产过程,但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章XX主要负责清洗回收的空酒瓶、割二维码、协助叶XX等辅助工作。黄传斌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为章XX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
在庭审中,黄传斌律师提出,章XX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他结合具体证据,详细阐述了章XX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和辅助作用。他指出,与主犯汪XX和叶XX相比,章XX并没有直接参与制假售假的核心决策和主要操作环节,其行为更多是在他人的指挥下进行的辅助工作。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黄传斌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被告人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被告人汪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叶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和厦门市XX公司无罪,扣押在案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黄传斌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被告人章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他的辩护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准运用,也展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在刑事诉讼中,专业的律师能够在复杂的证据和法律关系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带来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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