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行政管理一案中,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也顺利获批。然而,当他因建设住宅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时,却收到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先生认为市资源局依据的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梁国权律师作为郭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地块规划用途变更情况,最终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行为违法,并要求市资源局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里,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向吴先生和黎女士追讨借款。梁国权律师担任黎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借款本金数额、借款用途、利息以及黎女士的责任等方面存在争议。最终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限于两份借款协议书的金额,借款实际交付数额以转账记录为准,月以后给付款项性质与房屋对价接近,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因借款发生在吴先生和黎女士离婚之后,黎女士未签名也未收取借款,无需承担责任。
合同纠纷一案中,XX市经纪有限公司起诉黄先生和郭女士,要求支付中介费。梁国权律师作为黄先生和郭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公司认为黄先生和郭女士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及中介服务“跳单”,应支付中介费。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证明房源为独家信息,且黄先生和郭女士已举证证实系在其他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下完成交易。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他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积淀。其执业理念是用心负责服务客户、踏实钻研敬业奉献,处理案件时高度负责,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他还拥有多项荣誉和社会职务,如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山市黄圃镇村居顾问总联络员等,多次被评选为律所优秀青年律师,其运营的公众号《南粤律语》发表的文章也受到主流媒体关注。
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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