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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承诺与房产过户:合同无效仲裁终索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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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532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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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晨阳,2022年开始执业,海南海口律师,主要处理房产纠纷类案件。经手的案件中包括:房产过户仲裁案一起,申请人应亲属请求过户房屋,后亲属拒不返还,申请人希望通过法律索回。
亲情承诺与房产过户:合同无效仲裁终索回房屋

2021年,申请人应亲属被申请人及其父亲请求,将名下唯一住房过户给被申请人,用于其儿子上学,待儿子升入中学后再过户回来,被申请人还手写了《承诺书》。随后,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过户,但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费用。如今,申请人因身体欠佳需要居住和处置房屋,与被申请人协调无果后,找到朱晨阳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件进入仲裁程序,朱晨阳,2022年开始执业,海南海口律师,主要处理房产纠纷类案件。他仔细查阅了双方签署的《承诺书》《存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他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理由是双方虽签署了买卖合同,但实际并非真正的买卖关系,而是基于亲情和上学需求的过户约定,且被申请人未支付费用,这不符合正常的买卖交易逻辑。同时,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需求,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居住和处置权益,也应确认合同无效

经过朱晨阳律师对事实和证据的把控,仲裁庭全部支持了我方的仲裁申请,裁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申请人需协助将房屋过户登记回申请人名下。

本案从合同效力争议到成功索回房屋,关键在于朱晨阳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精准把控。这种方法通过深入分析合同背后的真实意图和交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仔细审查合同和相关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以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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