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羁押服刑人员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羁押服刑人员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时间:2026.02.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拘役有期徒刑的受惩戒者,他们的人身自由会因刑期的存在而受到相应的限制,这就使得他们无法在这个过程中正常开展商业运营活动及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商品、提供各类服务或者进行各种合法经营活动时,若与外界产生经济往来并得到对方支付的价款,那么收款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然而,在极端情况下,可以由付款方转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显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受惩戒者在服刑期间并不符合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资格,因此他们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羁押服刑人员在羁押期间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也就不适用上述发票开具的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